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 04/14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高新企业嘉环科技(603206.SH)首次
- 04/08通信公司员工出售客户个人信息,判了!
- 04/05重新装卡激活?通信公司员工借此骗取300多条个
- 03/25场馆通信中心助理蔡一博:信息畅通功不可没
- 03/17工信部查处新曝光信息通信领域违规行为
通信公司员工出售客户个人信息,判了!
新办一个手机号码
没多久就被人莫名拉入了某购物群
信息是怎么泄露的呢?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就是利用自己是通信公司员工的职务之便,将客户新办的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捆绑销售,非法获利6000余元。考虑到周某的行为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方对该案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审查发现,2021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利用自己是某通信公司柜员的职务之便,在客户前来开通、配送电话卡及办理宽带、手机套餐业务时,非法套取对方的个人信息,用以变卖获取非法利润。
“周某在这个案件过程中利用职位之便,向消费者谎称新开的手机账户需要激活,然后将新开设的手机卡插到自己的手机中,同时将新开的手机号码发送到某网购账户的拉新群当中,将这个号码出售给他人。”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曹正龙向记者介绍案情。
在办卡人及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周某陆续将套取的信息以每条6至8元不等的价格进行捆绑出售,共计售出公民个人信息300余条,非法获利6000余元。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周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还因其涉及侵害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依法对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民个人信息在《公民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后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不论是电子信息还是书面信息,只要能获取到跟公民个人相关的信息,就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比如说我们的身份证号码、行程轨迹、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还有我们可能在生活中留下的一些消费信息,这些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曹正龙表示。
庭审中,检察官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了周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并就该案向周某进行了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制宣传,周某当庭表示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和民事诉求,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同时周某还要赔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6000余元,并在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若遇到需填写手机号码、出生日期这类信息的情况,要谨慎填写,以免泄露个人隐私;经营者则要加强经营意识,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规范合法经营。
记者:梁好
来源: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文章来源:《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网址: http://www.xxtxzz.cn/zonghexinwen/2022/0408/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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